瓮安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瓮安地域开拓较早,文化历史悠久。夏朝归属梁州,唐代置瓮水长官司,元代置旧州、草塘等处长官司,明代置草塘、瓮水安抚司,万历二十九年(1601年),以瓮水、草塘安抚司合置瓮安县。1949年12月11日解放,先后隶属贵阳、贵定、安顺专区和黔南帅l。境内人文荟萃,英才辈出。清代学者傅玉书著有戏剧作品《鸳鸯镜传奇》,开贵州戏剧创作之先河,编撰《桑梓述闻》,为全国第一部私家志书;史学家犹法贤完成贵州史《黔史》;清著名学者赵旭培称“黔人两大宗,皆瓮安人也”。有早期革命先驱、南京雨花台烈士冷少农,红军作家陈靖,后者著有长篇小说《金沙江畔》、《红军不怕远征难》、《往日情深》等数百万字的文学作品。瓮安区位优势较为突出。境内公路四通八达,省道206、302公路呈“十”字型贯穿县境,是连接川、渝、黔、湘、桂、鄂的交通枢纽,全县23个乡镇和80)%的村均有客车营运;程控电话装机容量达3万余门,乡镇均开通程控电话和移动通讯。正在建设的国家重点工程构皮滩电站建成后,将为瓮安开通乌江航道进入长江经济开发带提供有利条件。瓮安是革命老区县。红军长征曾三过瓮安,从1934年10月3曰红军长征进入瓮安,至中央红军离开县境,历时一年零三个月。红军在瓮安期间,召开了彪炳史册的“猴场会议”,进行了著名的突破乌江战斗,建立了红军进人黔北的第一个农民革命政权及武装——珠藏桐梓坡农会、桐梓坡游击队。